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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贵州大学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4-10 15:58:20 【字体:

  党的十七大报告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使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报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可以说,既是对人类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转型规律的历史性把握,也是对当代中国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的实践性提升;既是党的十七大的理论创新,也是对人类文明发展理论的丰富和完善;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和保障。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程度,努力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发展友好型社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一、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必须继承汲取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文明成果。       

  在我国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许多思想家根据生产生活经验,总结阐发了许多关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文明观念和要求。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主张“天人合一”,“天地与我共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强调“取物不尽物”、“取物以顺时”;在人与土地的关系上,提出“土地为本”、“地德为首”,认为土地是“食之本”、“国之宝”;在人与水、森林的关系上,认为水是“万物之本原”,提倡“儆山泽”、“养山林”。在对待自然的基本原则上,强调万物生生,取法自然。即自然界一切事物发展都有规律,万物生生不息,人最终要取法自然,顺应自然。“道生一, 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生生之谓易”,“天地之大德曰生”。“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在对待自然生命的态度和修养上,强调厚德载物,养成不忍之心、仁爱之心。“智者乐水,仁者乐山” ,“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强调君子节用,以时养杀,以时禁发。“知足不辱,知止不殆”,“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断一树,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 主张“裁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曲成万物而不遗。”这些思想,对当今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价值。       

  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必须明确生态文明责任。       

  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要使人们认识到,维护自然生态和保护环境,是每一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一方面,在利用和开发自然时,要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利益出发,保持对人类负责的高度道德责任感。坚持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在眼前、局部和个人看来是有利的事,而从长远、全局和整体看来对自然和环境有害的事,要坚决杜绝。正如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一书中所提出的尖锐批评:“阿尔卑斯山的意大利人,在山南坡砍光了在北坡被十分细心地保护的松林,他们没有预料到,这样一来,他们把他们区域里的高山畜牧业的基础给摧毁了,他们更没有预料到,他们这样做,竟使山泉在一年中的大部分时间内枯竭了,而在雨季又使更加凶猛的洪水倾泻到平原上。”另一方面,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要尤其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从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关系看,人类的经济活动不能脱离自然力的影响。人类社会发展正反两方面的大量实践证明,经济活动符合自然界生态平衡的要求,预期的经济效益才能得到保证,否则,就会使经济遭受损失,甚至带来长远的、灾难性的后果。因而,任何时候进行建设发展,都必须坚持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统一。当然,这二者有时会有矛盾,但发展经济决不能以环境污染为代价。       

  三、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必须落实生态文明规范。       

  落实生态文明规范,既要遵循客观规律,又要与社会主义性质、国情民情和时代发展要求相适应。具体地说,一是要热爱自然。要求人们在生命活动中的一切言论和行为,都以维护生态环境为准则,在向自然索取的同时向自然奉献,在开发自然的同时保护自然。凡有利于自然的事,能够减轻或解除自然灾害的事,就应该自觉努力去践行;一切有损自然的行为则应该避免和反对。二是要合理消费。把消费问题作为社会文明来审视,作为文明要求来遵循。要强调节约资源,倡导消费文明化、无害化,在利用资源时,节制开发,高效使用,物质消费和精神消费保持均衡协调,资源利用和消费活动不能对自然造成危害。三是适度发展。对人们的生产活动要从生态文明的视角加以调控,尽可能地少投入、多产出、多利用、再利用、少排放,将自然环境作为一种潜在的生产力加以保护,改变以破坏资源、过量消耗自然为代价或者“先破坏后治理”的生产发展模式。四是保护生态平衡。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物质文明程度的提高,人类自身快速发展,对自然的开发力度加大的同时,也造成了严重的、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生态环境破坏和生态系统失衡。因此,重视生态建设,保护生态平衡,维护生存家园,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和文明义务。       

  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必须抓好生态文明教育。       

  强化生态文明意识、明确生态文明责任、建立生态文明规范,都需要通过教育来实现。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始重视生态文明教育,采取了大量措施,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从现实严重的环境问题和国民生态文明状况来看,生态文明教育的实效仍不明显,任务依然艰巨。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方法和手段,健全和完善教育体系,在全社会范围内广泛、深入和持续地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生态文明教育。一是加强学校教育,根据大、中、小学不同特点,在课堂教材中增加生态文明内容,使之成为思想道德教育的组成部分。加强教学研究,培训师资力量,提高教学质量,增强教学实效;二是加强社会教育,通过精神文明建设、环境宣传和社会实践等形式,以及世界环境日、植树节等纪念日活动,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培养公众的文明自觉和自律意识,逐步将保护环境、改善生态、合理利用资源的思想和行动渗透到日常生活中,使之成为社会公德、社会风尚;三是加强媒体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各大众媒体要切实采取措施,承担起普及生态文明知识、传播生态文明经验、宣传生态文明典型、鞭策自然与生态环境破坏现象和鼓励人们建设美好家园的重任;四是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重视与国外环境保护组织、教育、科研单位和友好人士的联系,建立相对稳定的互访渠道,不定期举办教育学术研讨会,学习、交流和借鉴生态文明建设的经验与成果。       

  五、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与生态法制建设相结合。       

  社会主义文明风尚的形成、巩固和发展,要靠教育,也要靠法制。近年来,我国日益重视环境法制建设,在《宪法》中明确提出了对环境和资源的规定,制定了《环境保护法》这一中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与此同时,还颁布了多项环境保护专门法。因此,在新形势下,应注重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法制建设的有机结合,以法治促德治。一方面,要强化规范市场行为方面的生态法律法规建设。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秩序强有力的护卫者。如果生态法律制度供给不足,就势必导致市场竞争秩序混乱、资源浪费严重、污染泛滥成灾等结果。因而,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水土防治、草林维护、污染控制、野生生物防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坚决执行,做到有法可依、执法从严、违法必究,必将迫使缺乏生态文明操守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从其所付出的损失中,吸取教训,认同和遵守合乎生态文明的行为规范,从而有力推动和激励生态文明建设。另一方面,要强化公民基本行为准则方面的生态法规建设。从我国目前仍存在的城乡差距的客观实际看,制定全国统一的公民基本行为准则法时机尚不成熟。但是,可以根据城乡各自特点,制定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城市居民行为准则和乡村居民行为准则等地方性法规。通过将基本行为准则法规化,违法者受到相应惩处,自身利益受到损失,就能逐步促使人们从社会规则的严厉他律中认同文明自律。总之,在人的认识和觉悟参差不齐的现实条件下,要形成良好的社会生态文明风尚,如果没有法律法规为依托,单凭人们的自觉和自律,是难以形成的,即使形成了,也难以巩固和保持下去。因此,健全和运用法律法规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才是重要而可行的有效举措。 (执笔人  朱洪波)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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