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大新闻网讯(法学院 供稿)为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增强学生结合实际进行案例分析的能力,培养更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中国建设需要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11月20日晚,法学院“以案说法”专题研讨会第三期以探讨“泸州遗赠案”为主题在东校区法学楼第二会议室举行。此次活动邀请来自贵州省贵阳市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袁贵芳、曾璇担任评委嘉宾。
本次研讨会共有由法学院学生组成的四组队伍参赛。四组队伍抽签决定演讲顺序,各组代表分别进行10分钟以内的PPT演讲,由老师进行点评评分,评分标准为视角新颖、法律思维、语言表达、团队合作四项,每项总分值为25分,总分为100分。
研讨会开始后,四组同学分别就“泸州遗赠案”进行了观点阐述以及激烈辩论。第一组同学就案件判决中存在的三大问题,即分别从民法中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适用问题、价值选择问题、法律选择问题方面展开阐述;第二组同学从案件的两大争论焦点即遗嘱效力和当事人行为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出发进行讨论;第三组同学围绕案件,从法官自由裁量权、社会精英与大众话语之间的关系、同案同判到同案不同判发展带来的启示三方面进行思考分析;第四组同学针对二审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的合理性,从法律规定、社会公德和规则与人民的价值取向方面展开论述。
在本期研讨会中,以法律(非法学)2班的夏小玉同学为代表的第四小组因突出表现最终拔得头筹,袁贵芳和曾璇为获奖的同学颁发荣誉证书以及奖品,并与同学们合影留念。
活动末尾,袁贵芳、曾璇对本次活动进行总结。袁贵芳指出,实务审判中“第三者”拿遗嘱要财产的案件大多败诉,这启示我们要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结合,案件的结论也要依托于事实与法律。曾璇表示,同学们积极思考的态度值得肯定,但是在法律表述规范方面有待加强。同时法律人必须要培养自身的法律思维,力求将法律条文、法治理念应用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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