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起草的《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通过验收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舒葳韧、省建设厅副厅长伍祥华,贵州大学校长陈叔平、校党委常务副书记赵明仁出席验收会,省政府法制办、省建设厅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贵大法学院《条例(草案)》起草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了验收会。
法学院院长冷传莉对《条例(草案)》的起草做了说明。今年5月初,省政府法制办、省建设厅委托我校起草《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这是我省首次委托社会力量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文本,也是国内大学首次接受行政机关委托起草省级地方性法规草案文本,对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具有重大意义。我校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了起草小组,开展了大量、深入、细致的调研,广泛征求国内专家学者的意见,在委托方的指导下,几经反复、数易其稿,形成了现有的《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分八章,共计一百零七条,主要从物业管理区域及相关设置、业主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管理、业主委托管理和自行管理、物业的使用和维护、法律责任等六个方面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规范。
赵明仁常务副书记宣读了《关于提交委托起草<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验收的函》,陈叔平校长将《条例(草案)》正式移交给舒葳韧副主任和伍祥华副厅长。
舒葳韧副主任和伍祥华副厅长对《条例(草案)》的验收成功表示祝贺。他们认为,贵州大学起草的《条例(草案)》结构合理,立法技术规范,内容丰富,对现实问题进行了回应,并不乏亮点,是现有知识水平和认识水平的最清晰表达。《条例(草案)》符合委托合同的基本要求和验收标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他们表示将尽快促成《条例(草案)》的颁布实施。
陈叔平校长代表学校感谢省政府法制办、省建设厅对学校的关心、信任和支持,希望双方进一步加强联系合作,给师生提供更多学以致用的机会,以促进教师成长、学生成才,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